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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榕财综〔2021〕23号
2021-04-21
索 引 号FZ00111-0600-2021-00012文号榕财综[2021]23号
发布机构福州市财政局生成日期2021-04-21
标题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FZ00111-0600-2021-00012
文号榕财综[2021]23号
发布机构福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1-04-21
有效性有效
标题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财税〔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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