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宁江区税务局关于通知企业、自然人等纳税人补...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宁江区税务局关于通知企业、自然人等纳税人补缴2023年车船税的公示

2024-08-08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宁江区税务局关于通知企业、自然人等纳税人补缴2023年车船税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现将截止2024年7月31日前需补缴2023年车船税的纳税人进行公示。

请以下纳税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及时对2023年车船税进行申报缴纳。

申报纳税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区街道新园街宁江区应急指挥中心大楼2层税务窗口)以上纳税人对补缴年度车船税有异议的,请拨打0438-5079020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宁江区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 2023年需补缴车船税纳税人明细表.pdf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