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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财政局关于宁夏锦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平财函〔2024〕1号
2024-01-15
索引号:640221028/2024-00011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平罗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标 题:平罗县财政局关于宁夏锦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平财函〔2024〕1号有效性:有效

平罗县财政局关于宁夏锦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平财函〔2024〕1号

宁夏 锦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 令 第 98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等 2部部门规章 的 决 定,经审查,你单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条件,准予你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此复。

平罗县 财政局

2024 年 1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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