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标题: |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 发文字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 来源: | 海关总署网站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 标 题: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 来 源: 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 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