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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2021-03-04
标题: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4日
  • 标 题: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 来 源: 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 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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