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 加强我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 法》 等,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暂行 办法 (征求意见稿) 》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 603681251 @ qq .com
2.传真方式发送至:0951- 5013296
3.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宁夏财政厅 政府采购管理处 (邮编75000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 5 月 16 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暂行 办法 (征 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 月6 日
附件下载: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