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票据年检管理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票据年检管理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等规定,特制订《自治区本级财政票据年检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票据年检管理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