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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公布我区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区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7号
2019-02-15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968L/2020-06271主题分类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 号
成文日期2019-02-15公文时效有效

关于公布我区2018年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 2018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 〕 11 号),经国务院批准, 2018 年我区共有 52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公布我区入选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实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充分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精神,激发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坏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珍惜荣誉,增强社会责任感,带动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 2011 〕 12 号)有关规定,对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 20000 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待津贴款拨付到帐后,与证书一并领取。有关事宜咨询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领取发放工作请与我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宫 然

联系电话:( 0471 ) 6946607

联 系 人:李玉刚

联系电话:( 0471 ) 6945661 1584838368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2 月 15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下载1: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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