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619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1-00619 | 发文字号: | |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法〔2021〕5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