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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619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索 引 号:640000018/2021-00619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有效性:有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法〔2021〕5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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