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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

鲁社保发〔2022〕10号
索 引 号113709210043120958/2022-1281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政策措施

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pdf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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