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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文旅规发〔2023〕9号
2023-12-05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000020/2023-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3-12-01

标题: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12-05

发文字号: 宁文旅规发〔2023〕9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及时清除影响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1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附件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附件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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