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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贺财通﹝2024﹞1号
2024-01-05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11640122010103476G/2024-00024文 号贺财通﹝2024﹞1号发布日期2024-01-05
责任部门贺兰县财政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所属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 键 词

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宁财(综)发 〔 2023〕573 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本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73号)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73号).ofd

  1.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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