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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2024-12-10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规范委托代征管理,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长葛市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4年12月20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您可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中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进行代开,或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

办税服务场所名称办理服务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业务功能工作时间
长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河南省长葛市葛天大道行政服务大厅0374-6212366代开普通发票、代开专用发票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后续增设办税服务场所会及时向社会公告。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操作流程

附件: 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操作流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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