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青法委普法组〔2021〕12号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肇始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青海省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不断深化机关法治实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守法普法工作的重要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员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范畴和党员培训重点课程,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发挥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拓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渠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机关、进基层,促进学习宣传贯彻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彰显宪法权威,有效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结合建党一百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对党内法规和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五)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深入实。将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促进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家庭常态化,常抓不懈,不断深化走实,筑牢全社会法治信仰基础。
二、明确任务,全面压实普法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机关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机制,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国家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党组(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确保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突出重点,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年培训面达到30%以上。选择有针对性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庭审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接受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贯彻《青海省直机关“法律进机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多措并举,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结合工作实际,主动适应新常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高“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开展党史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系列主题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开设专版、专栏、频道等形式及时刊发评论性文章、法治专题片、法律常识、典型案例等宣传稿件,拓宽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努力提升普法宣传教育的舆论引导力和社会影响力。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社会热点问题,丰富和活跃机关法治文化,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上台阶。
四、强化督查,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要把“法律进机关”活动作为深化“八五”普法的重要载体,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材、有档案、有检查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机关干部和群众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将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是要向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延伸。“法律进机关”活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青海省直机关“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细则》和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各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报省直机关工委。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