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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11-18
索 引 号bm56000001/2025-00013266分 类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5年11月18日
名 称关于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主 题 词

关于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793543071J,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 ) 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是 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入试生产、延期试生产信息,未充分披露募投项目存在技术障碍导致项目延期以及完工当年与盈利预测存在较大偏差情况。

二是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情形,导致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信息披露管理、会计核算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 年 11 月 1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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