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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08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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