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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6-07-05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5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pdf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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