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从事涉密业务资质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审年检与备案
对获得从事涉密业务资质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审年检与备案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编码
442065027000
类别
其他类别
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国保发〔2016〕15号 第三十一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国保发〔2013〕7号 第二十九条,《关于发布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国家保密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2010〕5号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 2010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53号主席令 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国保发〔2013〕7号 第三十条,《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研制、生产、销售管理规定》 国保发〔2010〕5号 第十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和保密标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随机开展现场审查。 3.告知责任: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申请机关、单位涉密业务的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保密标准和要求落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清单
| 服务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操作 |
|---|---|---|
| 对获得从事涉密业务资质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审年检与备案 |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