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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2026-04-02

关于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珠海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珠海市香洲区红十字会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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