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广东省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 2013年7月29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东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已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报告并经审议同意,现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已按要求正式编成。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广东省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批。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在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及调整后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年终执行结果,省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81.68亿元,比2011年(下同)增加160.82亿元,同比增长13.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18.6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35.09亿元、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48.77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调入资金58.99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829.32亿元。
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总支出完成2947.99亿元,增加317.12亿元,增长12.05%。其中,省本级支出862.64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1920.8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30.72亿元,调出资金3.2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0亿元,援助其他地方支出0.36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19亿元。
收支相抵,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结余结转881.3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878.53亿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净结余2.79亿元,比上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净结余2.59亿元增加0.2亿元,主要是在途税收收入转增净结余。
(一)收入决算情况。
1.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81.68亿元,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增值税完成25.1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7%,同比增长52.78%;营业税完成660.5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同比增长11.11%;企业所得税完成351.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2%,同比增长9.78%;个人所得税完成91.8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9%,同比降低11.10%;土地增值税完成153.79亿元,完成预算的130.33%,同比增长44.33%;非税收入完成99.07亿元,完成预算的150.10%,同比增长23.76%。
单位: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1218.60亿元,增加73.92亿元,同比增长6.46%,完成预算的142.96%。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对我省增加中央专项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及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3.市县上解收入235.09亿元,增加26.61亿元,同比增长12.76%,完成预算的117.91%。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与市按现行体制据实结算增加上解,包括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湛江市海洋石油税收超基数专项上解、卷烟消费税专项上解、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增加等。
4.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6亿元。
5.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
6.调入资金58.99亿元,主要是港珠澳大桥项目还本资金、省统筹教育费附加资金、广发重组资金、差别电价收入等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使用。
7.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48.77亿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省级公共财政总支出完成2947.99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862.64亿元,占省财政支出的29.26%;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共1920.85亿元(相应形成市县财政收入,并由市县安排财政支出),占省财政支出的65.16%;上解中央支出130.72亿元,占省财政支出的4.43%;调出资金3.23亿元,占省财政支出的0.11%;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0亿元,占省财政支出的1.02%;援助其他地方支出0.36亿元,占省财政支出的0.01%;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19亿元。
1.省本级支出862.64亿元,增加60.06亿元,同比增长7.48%。其中:教育支出175.2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6.7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0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1.8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8.41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6.4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50.31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73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8.87亿元,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8.58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4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6.16亿元。201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按可比口径)8.63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0.85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5.02亿元,公务接待费2.76亿元。
2.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1920.85亿元,增加213.95亿元,增长12.53%。各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税收返还465.94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支出128.25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支出84.61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支出55.73亿元、其他税收返还支出197.35亿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98.37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137.73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支出65.49亿元、教育转移支付支出72.35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26.88亿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支出19.07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74.12亿元;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97.54亿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205.61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40.4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2亿元、教育支出21.7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7.42亿元; 债券转贷支出59亿元,用于支持市县落实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上解中央支出130.72亿元,增加12.7亿元,增长10.76%。
4.调出资金3.23亿元,主要是成品油替代性收入中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调出到基金预算安排使用。
单位:亿元,%
(三)重点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
2012年,省财政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筹集资金支持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稳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财政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灾后恢复重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含省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共1196.14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下同),加上对市县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转贷支出后,省财政2012年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共达2219.44亿元,占省财政支出的75.29%,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 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升级。
一是着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时期省财政将安排220亿元,通过实施政银企合作、推进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和再担保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拨付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项目资金、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等共26.67亿元。
二是着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从促进产业集聚、提升转移企业的比较优势等方面入手,优先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拨付扶持产业转移“再推一把”、扶持三个重点区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第五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竞争性扶持资金共21.23亿元,引导推进产业转移发展;拨付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平价商店和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等共2.99亿元,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拨付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实施先进制造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工程等;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共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创新等;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先后对小微型企业减免缓征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着力支持自主创新。拨付科学技术资金74.18亿元。其中:拨付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46亿元,推进产学研省部合作,加快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拨付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资金5.99亿元,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研究;拨付科技重大专项资金3.27亿元,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提升科技水平。
四是着力支持扩大内需。完善促进消费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各项财政政策;研究制订支持物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落实“家电摩托车下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清算、种粮直补等扩大内需政策,提高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全省共及时足额兑付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86亿元,累计拨付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以及以旧换新补贴资金9.9亿元,拉动城乡消费约130亿元。
五是着力支持节能环保。拨付节能环保资金60.49亿元,其中:拨付能源节约利用资金30.25亿元,支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技能技术改造等;拨付污染防治资金13.71亿元、污染减排资金4.79亿元、可再生能源资金2.26亿元、环境保护资金1.90亿元、资源综合利用3.43亿元,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固体垃圾清理、环境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 着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推进建设幸福广东。
一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不断普及,拨付教育资金269.37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2.35亿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统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拨付义务教育资金72.72亿元。免除全省1031万名城乡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对全省100万名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强师工程”,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全省有17个地市基本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464.02万人,比上年增加12.04万人,毛入学率达到95.00%,比上年提高4.66个百分点。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将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从6600元提高到7600元,支持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和重点学科发展,共拨付高等教育(含高职教育)资金115.47亿元。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61.68万人,比上年增长5.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2%,全省22.75万名高校贫困学生接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各项资助。
二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拨付医疗卫生资金179.34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07亿元)。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拨付医疗保障资金109.12亿元。全省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水平达到人均2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达到人均156元,全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290万人,参保率超过9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17.53亿元。对1005所乡镇卫生院、20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事业费补助资金,并对15912个欠发达地区行政村给予每年1万元的村医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拨付公共卫生资金23.55亿元。全省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不低于25元,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健康档案、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妇幼保健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近70%,并按照国家部署实施6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综合性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拨付公立医院资金12.45亿元,省级综合性医院医疗设备进一步改善、学科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强省建设进一步推进,拨付中医药事业经费和中医(民族)医院事业经费共2.73亿元。全省80%以上的乡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0%的县级综合医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是生活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148.41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制度全覆盖,拨付新农保和城居保补助资金10.5亿元。截至2012年底,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数达2460万人,参保率为98.4%。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拨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54亿元,全面实现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全部纳入低保补助,全省低保对象217.49万人受益。提高优抚安置水平,拨付抚恤和退役安置资金27.17亿元。提高全省40.35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待遇补助标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0.64亿元。2012年底全省街道(乡镇)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具备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全省共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65万人,转移就业97.6万人;全省共有67.3万人劳动力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就业;全省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各类人群成功创业12.96万人,带动就业53.81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67.5万人。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拨付 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 23.43亿元。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51亿元,及时保障受灾群众口粮衣被需要,落实全倒户安置政策。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拨付社会福利和残疾人事业资金4.74亿元,对残疾人康复、敬老院建设等予以补助。
四是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拨付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29.25亿元。文化服务日益普及,拨付资金12.29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全省1594个乡镇、街道已建立了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16139个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室,行政村覆盖率达83.4%;此外还建成5000多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广场。文物保护及公益服务能力增强,拨付资金4.67亿元,用于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运行维护、文物征集保护以及省博物馆新馆、国民党“一大”旧址建设维护。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服务进一步健全,拨付资金3.30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16222个村,按每月200元/村给予电影放映补助,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到2012年底全省建设完善农家书屋20106家,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公共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拨付资金6.63亿元,支持建设农民健身工程项目,积极引导全省建设社区体育健身工程,落实大型运动会补助经费,提高体育发展水平。
五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住房保障资金42.2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6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7.2万套,提前并超额完成任务,分别完成中央下达我省年度目标任务的108.8%、134.5%和218.4%。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拨付1.55亿元支持原曲仁矿和省属盐场棚户区改造。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拨付省级奖补资金4亿元,支持和引导我省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2012年,全省累计承保的农户数约1129.44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8.33%,承担的风险保障金额达到1160.05亿元。
六是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拨付交通运输资金262.71亿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2012年全省共完成5000公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省按照1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拨付珠三角城际轨道项目28亿元、港珠澳大桥项目5亿元、白云机场扩建项目11亿元。
- 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突出支持农业发展,拨付农业资金108.03亿元。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补贴欠发达地区承保能繁母猪98.83万头,水稻1311.12万亩,实施良种补贴3705.75万亩,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带建设、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及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新增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8个、农业龙头企业43家、扶持建设农业新型特色基地项目3个;围绕打造现代海洋渔业强省的部署,推进渔民民生保障体系及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海洋渔业科技支撑体系;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支持推进62.5万亩现代标准农田建设、46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支持市县新造40万亩有效耕地;支持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全面铺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大力打造样板示范。
二是突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拨付资金34.68亿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对全省5814万亩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资金10.47亿元;支持碳汇林、防护林、红树林、水源涵养林、生物防火林带、自然保护区建设、林木良种推广及林业防灾减灾,推进林分改造及集体林权改革。
三是突出支持民生水利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拨付资金86.43亿元。按照中央和省的整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利用10年时间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省财政累计投入约1000亿元。2012年,省财政重点支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省防汛物资区域性仓库等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省民生水利五项工程建设,帮助市县推进中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中央财政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五小”水利示范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山洪灾害治理非工程措施等工程建设;支持推进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等省重点工程建设。
四是突出支持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拨付资金23.20亿元。对贫困地区2007个贫困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给予转移支付补助,2012年拨付资金5.85亿元;通过采取省市补助、县统筹保障的方式,促进建立政府适当补助为辅、村级自我积累为主的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拨付资金3.62亿元;对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给予补助,拨付资金10亿元;推进我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工作,拨付资金1.33亿元。
2012年的预算执行等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收支矛盾突出,财政供给难以支撑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部门肢解财政、财力固化分配的情况较为严重;各部门编制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仍需增强;区域发展不平衡、差距大,一些地区的基层财政仍比较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459.36亿元,主要项目如下:
1.省级当年基金收入152.98亿元,完成预算的136.60%。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7.43亿元,完成预算的130.60%。收入增加的原因是:税收收入增长带动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增长。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3.24亿元,完成预算的161.8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企业上缴收入增加。
(3)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1.3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33%。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5.24亿元,完成预算的120.1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地税代征后征缴面扩大带动收入增加。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4.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2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1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有偿使用量增加,土地出让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及各地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清缴力度。
(7)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53.86亿元,完成预算的179.5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加快用地审批进程以及征收部门加大征管力度带动收入增加。
(8)育林基金收入0.06亿元。
(9)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7.36亿元,完成预算的210.3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保障房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带动征用林地补偿费增加。
(10)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25亿元。
(11)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0.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5%。
(12)车辆通行费收入2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5%。
(13)港口建设费收入1.56亿元。
(1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0.08亿元。
(1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16)彩票公益金收入11.9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6%。
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68.96亿元。
3.中央补助收入33.92亿元,主要是年度执行过程中中央专项补助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港口建设费、补助地方的彩票公益金等。
4.调入基金3.24亿元,主要调入项目包括:成品油替代性收入计提的水利基金、彩票专户的青少年公益金。
(二)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158.68亿元,具体包括:
1.省本级基金支出41.51亿元。主要项目如下:
(1)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2.62(加上补助市县支出9.06亿元,实际完成11.68亿元);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43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2.13亿元,实际完成3.55亿元);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79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2.07亿元,实际完成3.86亿元);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52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4.96亿元,实际完成15.48亿元);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4.22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47.63亿元,实际完成51.86亿元);
(6)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0.93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4.08亿元,实际完成5.01亿元);
(7)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22.29亿元;
(8)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60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7.58亿元,实际完成11.18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1.88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101.87亿元。
4.调出资金13.42亿元。
收支相抵,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300.67亿元,比上年增加31.71亿元。
三、2012年全省财政总决算汇编情况
2012年,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执行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2年预算,全省财政较好地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全省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汇编的决算,2012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229.18亿元,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预算的102.71%,比上年增加714.34亿元,增长12.95%。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29.1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16.31亿元(含税收返还补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3亿元(其中省级86亿元、深圳市27亿元)、国债转贷收入及结余0.5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05.3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5亿元和调入资金229.21亿元之后,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9705.18亿元。
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387.86亿元,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预算的100.91%,比上年增加675.46亿元,增长10.06%。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387.86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92.9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3.76亿元、拨付国债资金转贷数0.03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4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121.43亿元、调出资金20.10亿元、援助其他地方支出0.36亿元之后,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完成7845.93亿元。
收支相抵,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结余结转1859.2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686.60亿元,净结余172.66亿元。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3305.62亿元。其中:当年本级基金收入2265.02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81.4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7.71亿元,调入资金21.44亿元。
201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2206.43亿元。其中:当年本级基金支出2172.5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48亿元,调出资金29.39亿元。
收支相抵,201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1099.19亿元。
四、落实省人大2011年省级决算决议意见的有关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批准我省2011年省级决算决议的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确保《关于广东省2011年省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所提的各项建议措施落到实处,相关情况省政府已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省级决算决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粤府函〔2012〕325号)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预算的绩效管理。
坚持以构建绩效优先、约束有力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深化对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效地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督等环节,增强了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确立了绩效约束,提高了管理效能和效率,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 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绩效约束。从2011年开始,在总结以往绩效目标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省财政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明确在部门预算“一上”50个工作日前启动申报、审核、确认、反馈等系列程序,并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以此作为预算安排重要条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据统计,省财政厅共完成了2013年部门预算“一上”484个项目的目标审核,其中通过审核的449个项目可纳入部门预算“一上”申报范围,涉及金额137.1亿元;35个项目未通过绩效目标初审和复审,涉及金额6.7亿元。
- 完善评价管理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跟踪问效。针对预算支出量大、面广的特点,省财政建立健全了绩效自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反映预算执行的总体效率和效果。一是绩效自评。2012年,省财政厅组织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地质、交通、水利等领域专家约20人对纳入2011年绩效自评范围的72个部门343个项目实施评审,形成对各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的批复意见,提出了完善预算管理的意见,强化了部门绩效责任。二是重点评价。2012年,省级组织实施了省海洋水产高科技园建设资金、2011年省级造林类专项资金,201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二批专业性产业转移园竞争性扶持资金,财政部2011年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的重点评价,涉及财政资金30多亿元、全省21个地级市的400多个子项目。三是第三方评价。首先是扩大第三方试点范围,试点项目的数量由2011年的4项资金扩展到2012年的7项资金,试点资金类型从民生类扶持资金覆盖到推进产业升级等经济类扶持资金。其次是规范、精简工作程序。再次,加大力度培育第三方机构,重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在制定以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指标及标准、具体实施评价过程以及撰写评价报告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力度。2012年,通过整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计划完成了医疗卫生、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7个专项近30亿资金的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在第三方对外网站和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建立结果应用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管理的绩效导向。一是通过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绩效意识,落实绩效责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结果导向的绩效约束。三是将重大项目的评价报告呈报本级政府及相关综合部门,为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绩效参考。四是将涉及民生等重大项目评价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推进民主财政、阳光财政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加强收入、支出、会计监督及内部监督,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为保障积极财政政策和强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为推动财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 做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一是 组织“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监督检查,发挥财政监督对贯彻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二是 组织好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财税收入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国家财税收入政策的严肃性。三是 组织好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对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涉农补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 不断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产财务的综合管理,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促进预算单位规范管理。
- 深入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检查工作。二是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行政监管,推进建章立制,促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在制度化、效能化方面得到提高。三是落实“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之中,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与财政体制机制、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形成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局面。
- 扎实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大监督”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及专员办的指导,密切与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加强与审计、税务、国资、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纵横联动、高效有序的财政监督系统内部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三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查”制度(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以“三查”为依托,积极开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资金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扩大会计监督检查面。三是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布等方式,落实查前公示名单、查后公告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的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转移支付补助方式,逐步建立起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对科学发展起具体导向和激励作用的财政体制机制。
- 继续完善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遵循可持续发展、科学理财、改革创新等原则,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法,从分配原则、方式、程序、计算办法等各方面作出统一规范,确保资金分配公平、科学、合理,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方面,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已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将省财政转移支付与县域经济财政发展挂钩,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具体按照中央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规定进行专项补助,采取分项下达的方式,要求专款专用。
- 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省财政按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转移支付结构。2000-2012年省财政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深圳)从65.1亿元增加到498.2亿元,年均增长18.45%。与此同时,省财政积极研究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逐步将一些专项转移支付合并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充分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
- 巩固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为缓解县域财政困难,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按照财政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目标,制定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分类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2012年,在2011年对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和封开县等县(市)和顺德区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加强总结分析,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
-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2年,省财政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07亿元、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5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补助,进一步促进该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 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政策目标,积极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2012年前完成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消化任务。一方面多方筹集资金,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帮助缓解基层财政困难。2012年,省财政下达有关市县201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新增奖补资金36亿元。另一方面,督促落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明确地级市帮扶任务,县(市)通过自身财力增长消化财力缺口任务等方式,督促市县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财力,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进一步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提高财政服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能力,巩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积极运用财政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