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总工会 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省总工会 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佛山市总工会 | 文件 |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
|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
佛工字〔 2013 〕 16 号

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
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
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
现将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总〔 2013 〕 63 号) 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佛 山 市 总 工 会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
2013 年 7 月 9 日
佛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 年7 月1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