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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L集团模组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周边配套一期用地国有农用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2026-04-08
关于TCL集团模组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周边配套一期用地国有农用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征收仲恺高新区潼侨镇金星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0.4890亩国有农用地,作为TCL集团模组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周边配套一期用地。该项目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惠府〔2017〕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等法律法规,现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差价合计16,149元,具体如下: 征收土地总面积0.4890亩,区片编号为1号,仲恺高新区潼侨镇金星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0.4890亩集体土地已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文件进行了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No:2017-167)。现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有关补偿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差价16,149元。 二、若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潼侨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3790422),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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