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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财综〔2012〕286号
2012-12-26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006939991/2012-00089分类:
发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成文日期:2012-12-26
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文号:粤财综〔2012〕286号发布日期:2012-12-26
主题词: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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