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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3〕95号
2013-12-18

索引号: 006939991/2013-0005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3-12-18

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粤财法〔2013〕95号

发布日期: 2013-12-18

主题词: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粤财法〔2011〕88号文到期停止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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