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06939991/2014-0015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4-01-22
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粤财法〔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01-22
主题词: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 〕 4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粤财法〔 2011 〕 82 号文同时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 年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