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编码
442018002000
类别
其他类别
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第八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第三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责任事项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理,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变更备案登记需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予以备案;材料不齐的,告知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予以备案。 3.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企业账号-登录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
实施清单
| 服务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操作 |
|---|---|---|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