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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编码

442018002000

类别

其他类别

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第八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第三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责任事项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理,对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条件(变更备案登记需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予以备案;材料不齐的,告知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予以备案。 3.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企业账号-登录点击“增加应用”-申请“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申请成功后回到首页点击“进入应用”填报备案信息。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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