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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编码

44017800300Y

类别

行政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粤府〔2014〕8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意见书。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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