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编码
44017800300Y
类别
行政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粤府〔2014〕8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意见书。
实施清单
| 服务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操作 |
|---|---|---|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含坑探工程安全专篇)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