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 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单位社保号 | 欠费所属期起止 | 文书号 | 文书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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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1440400MA539MGE4G | 珠海市本杰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610400135632 | 202 4 年 2 月 - 202 4 年 1 0 月 | 珠斗税社划决字〔 2025 〕 01 号 |
附件:本杰-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
联系人:陈星谕 联系电话:0756-5586900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 本杰-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