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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的公告

2025-03-11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单位社保号欠费所属期起止文书号文书下载
191440400MA539MGE4G珠海市本杰物流设备有限公司610400135632202 4 年 2 月 - 202 4 年 1 0 月珠斗税社划决字〔 2025 〕 01 号

附件:本杰-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
联系人:陈星谕 联系电话:0756-5586900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 本杰-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pdf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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