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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2025-04-03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序号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单位社保号欠费所属期起止文书号文书下载
1914404007769071874珠海市纳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102001259602020年10月至 2021 年09月珠香梅税社限缴字〔2025〕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

20 25 年 4 月 3 日

附件:
  • 珠香梅税社限缴字〔2025〕001号.doc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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