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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粤府〔2015〕23号
2015-02-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库》收录了全省规范性文件。为方便获取使用,本库按照省政府、省政府部门、市级规范性文件分别编排,按照公布、失效情况及时更新,并设置了检索工具。欢迎查阅使用。

索引号:006939748/2015-00120分类:综合政务、决定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15-02-22
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文号:粤府〔2015〕23号发布日期:2015-02-26
主题词:文件状态: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粤府〔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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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
  •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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