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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6〕6号
2016-03-01

索引号: 006939991/2016-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6-03-01

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粤财法〔2016〕6号

发布日期: 2016-03-01

主题词: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横琴新区地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2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政策执行后,粤财法〔 2010 〕 88 号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 财税〔2016〕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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