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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

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

广东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省内互认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入境购”工作,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提供更加便捷的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

自2025年10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含深圳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广东省内(含深圳市)任一可办理离境退税口岸离境。(陈伟赞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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