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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公 告

公 告

2024-06-06

公 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评定现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评定为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评定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 “一类”、“四类”企业.doc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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