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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处罚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码

440211004000

类别

行政处罚

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责任事项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执法。 2.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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