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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事项的公示

关于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事项的公示

2025-04-03

关于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事项的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1号)的规定,现将 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理行政登记的有关事项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一、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律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合伙人或股东信息:

李晓兰, 税务师, 资格证书编号:31120241144030086100 ;

张芳, 税务师, 资格证书编号:31120211144031259100 ;

覃丹, 律师, 证书编号:A20234403063338。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信息:

李晓兰, 税务师, 资格证书编号:31120241144030086100。

如对上述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反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号240 5 室。

电话: 0755-83878 757 、 838769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 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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