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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建设事务中心

编码

44011502700Y

类别

行政许可

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二款、第三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第十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依法核实处理;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互联互享,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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