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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江北街道

编码

440214184000

类别

行政处罚

依据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责任事项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实施清单

当前条件下没有相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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