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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码

440424048000

类别

行政征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一条至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7年修订版 第一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责任事项

1.事前公示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不受理、不予受理、告知补正材料、受理。 3.审查责任: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审查。 4.决定责任: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5.事后公示责任:税务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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