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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9-30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421922;办税服务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一楼,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431802。

(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160281;办税服务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西平北路333号一楼,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2896000。

(三)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160780。

(四)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160780。

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的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原阳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能和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原阳江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的征管职能和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全市税费的稽查工作。

四、自2018年9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2.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doc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doc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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