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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

1.2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

基本信息编 码1. 27名 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权力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全文。
适用对象 (可多选)R 单位 R 个人启动类型R 依职权 £ 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大德路11号
适用条件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及其代缴人、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收机构(村居委、学习等缴费单位)。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1.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信息准备。 2.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额进行征收,按规定及时将已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直解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3.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费源管控和便利缴费的要求,可委托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办机构、人员代征、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4.错缴、多缴的,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提供的退费申请,受理核验退费资料,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监管措施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征缴数据信息和委托银行扣款信息,并将核对无误的征缴数据实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误的,由税务机关及时查找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2.税务机关按月编制《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实收月报表》,签章完整后于次月4日前(节假日顺延)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财务会计记账原始凭证。 3.税务机关在查验缴费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后为缴费人提供查询缴费情况、打印缴费凭证等服务。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咨询途径(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基、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纪检组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31号 电话:0757-86282506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31号 电话: 0757-1236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31号 电话:0757-86236871
法律救济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西路31号 邮政编码:5282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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