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岭门镇
编码
44022597100Y
类别
行政处罚
依据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 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 第十五条,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责任事项
实施清单
| 服务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操作 |
|---|---|---|
| 对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岭门镇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
| 对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岭门镇 | 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