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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12-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

的暂行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为适应“营改增”的情况,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可登记参加最后一期发票抽奖,抽奖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发票抽奖奖金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确认中奖而由于手机停用等技术原因未收到奖金的(包括往期),中奖人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12366-2纳服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由税务机关核实后补发奖金,逾期未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的,不再对上述情形补发奖金。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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