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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1-01-11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经审定,现将2020年试点纳税人农产品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xlsx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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