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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21〕25号
2021-06-18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11440600007039469J/2021-00209分类:物价
发布机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文日期:2021-06-15
名称: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发布日期:2021-06-18
主题词: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21〕25号 2021年6月15日

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市疾控中心,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 2021年6月8日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愿检尽检”检测收费行为,减轻广大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单样检测5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合检测2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费按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抗体检测25元/项。

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时,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直接印发执行。

三、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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