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发放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

发放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

发放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

编码

44057800100Y

类别

行政给付

依据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二款,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款,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审查责任:按照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责任:对救助对象予以公示。 事后监管责任: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发放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发放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发放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发放应急期生活救助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监督管理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