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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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广东省省级(广州地区)2018、2019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受本单位委托,已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广东省省级(广州地区)2018、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获得市级2017、2018、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附件: 获得市级2017、2018、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