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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帐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帐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抚财会〔2021〕3号
2021-03-02
  • 索 引 号: FZ0008/2021-36537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03-02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帐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抚财会〔2021〕3号

各县(区)财政局、抚州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金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文件要求,请各县区将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1﹞8号)

赣财会〔2021〕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抚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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