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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征到期补缴事项的公示

2024-07-01

关于恩平市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征到期补缴事项的公示

各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减免缓征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3〕3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征期限的通知》(粤财政法〔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缓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缓征。缓征到期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需补缴缓征期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的补缴方案,现就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征到期补缴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缴方式

补缴方式分企业类别及分期限缴纳,具体分类如下:

(一)一类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达到投资合同约定产值要求的企业;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达产考核期内未上规、未投产或停产的企业(45家企业,涉及项目共80个),按照企业需补缴的项目总金额分期限缴纳,其中:

1.企业补缴总金额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缴纳,缴纳期限内可一次性申报缴纳或按分项工程申报缴纳。

2.企业补缴总金额在30-100万元内(含100万元)的,要在6个月内完成缴纳,缴纳期限内可一次性申报缴纳或按分项工程申报缴纳。

3.企业补缴总金额在100万元或以上的,要在9个月内完成缴纳,缴纳期限内可一次性申报缴纳或按分项工程申报缴纳。

(二)二类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符合投资合同约定产值的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达产考核期内产值已上规企业(16家企业,涉及项目共24个),要在18个月内完成缴纳,缴纳期限内可一次性申报缴纳或按分项工程申报缴纳。

(三)三类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期内的在建企业(7家企业,涉及项目共15个),要在24个月内完成补缴,缴纳期限内可一次性申报缴纳或按分项工程申报缴纳。

(四)已完成项目补缴企业(涉及项目共3个)。

二、补缴流程

(一)市发改局(市人防办)会同市财政局、恩平工业园管委会对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产业转移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需补缴情况通过公示栏、政务网等方式联合公示,各省级产业转移园内补缴企业需根据《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征补缴项目情况公示表》(详见附件7),核对自身补缴情况,项目报建或验收数据与公示情况有差异请填写《省级产业转移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需补缴情况公示意见汇总表》(附件8),向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反映。(本轮为第二轮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二)经两轮公示确认后市发改局(市人防办)将补缴信息传递到税务局,缴费人(企业)依据核定的费额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补缴缓征期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附件1:粤财综[2013]33好关于进一步减免缓征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pdf

附件2:粤财综[2014]89号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pdf

附件5:恩人防(2012)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pdf

附件6:江发改价格[2021]110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7: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征补缴项目情况公示表.xlsx

附件8:省级产业转移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需补缴情况公示意见汇总表.xls

附件9:省级产业转移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需补缴情况第一轮公示意见汇总表.xls

(联系方式:陈俊杰,7711240)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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