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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第1号
2021-03-06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自2021年3月15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将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事项调整委托由广州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办理。广州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事项,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或撤销广州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广东省财政厅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事项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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