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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2年第2号
2022-06-07
索引号11620000013897232J/2022-01282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文日期2022-06-07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文件编号2022年第2号税种分类其他
政策法律法规发文说明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服务对象所有纳税人,社会公众,税务干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实现甘青两省税务执法统一规范,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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