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废止】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废止】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3〕8号
2023-01-20
索引号 :015000185/2023-00004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标题 :【废止】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2023〕8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3-01-20
是否有效 :废止
主题词 :

【废止】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3〕8号

注:本文件已于2025年5月1日废止。废止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5〕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 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 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 整为18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对维护广大劳动 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 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检 查,切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见效。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9〕68号)同时 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即登录